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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判12年申诉后改判无罪 案卷疑丢失无罪被撤销”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08 22:24:02 浏览:

无罪判决被检察院拒绝出庭五年

年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79岁程善贵,经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复审无罪。 但两年后,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明,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无罪判决,发回重审。

程善贵的代理律师徐昕表示,法官撤销无罪判决的理由之一是当时的案卷丢失了。 目前,再审被搁置近5年,检方多次致函法院,指控文件“不可审查”,不能派员协助公诉。

今年1月,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向中国青年报新闻网记者表示,证据材料当时已移交法院,目前检察院只有手续材料。 记者致电金寨县人民法院两名负责人,电话被切断或未予回应。 采访邮件没有得到回复。

该院新闻发言人此前对媒体表示,案件仍在审理中,很多消息不便透露。

“为什么‘不能阅览’文件? ’曾经的乡村教师程善贵陷入了困境。 将近80岁的老人希望尽快开庭。 请不要再拖延了。 “我希望调查事实,但并不是希望有人避难。 ”。

判决为12年,起诉后无罪

事件发生在1982年7月。 根据金寨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事情的起因是程善贵的儿子水经过程善芝家的田埂时,水桶里挂着稻秧,程善芝和程善贵很快就吵架了。

程善贵是程善芝的表弟。 根据判决,最终程善贵关上门,用棍子殴打程善芝。 判决援引“医检”结果,程善芝头顶左前侧被打1处4厘米伤,前胸部多处伤,脑出血、重度脑震荡,住院治疗2个多月,均未痊愈。

1983年9月,金寨县法院一审判决程善贵犯故意伤害罪。 他还向有关部门控诉说:“受害者故意伤害我的身体,被殴打受伤并被拘留、罚款。” 同时,法院还以“强行将家人搬到长茂小学,占领了学校一半的房间”为由,判处其有罪、陷害罪、扰乱教育秩序罪。

“老人被判12年申诉后改判无罪 案卷疑丢失无罪被撤销”

三罪并罚,程善贵被判刑12年。

程善贵被中国青年报新闻网记者告知,他当时被处以严刑,上诉将被加刑,但他没有上诉。 实际上,他没有用棍子打程善芝,伤口在纠纷现场“摔倒,撞到伤口”。

程善贵不断控诉,1985年,金寨县法院重审,程善贵和程善芝因邻里纠纷吵架,“导致程善芝头皮外伤,其行为已构成伤害罪,无重伤,经区、乡卫生院治疗痊愈”。

以再审不当为由撤销了程善贵的“诬告罪名、扰乱教学秩序罪”,维持了故意伤害罪,但没有受到刑事处分。

程善贵还不认同。 他认为,这不是彻底的判决。 再审判决称,程善芝对身体状况的认定,既然从一审“脑出血、重度脑震荡”改为“头皮外伤”,显然自己不构成犯罪,为什么要故意受伤呢?

一晃过了26年,年5月24日,金寨县法院复审,认为“程善贵造成程善芝头皮外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应彻底纠正,依法判程善贵无罪”。

文件丢失,无罪判决被撤销

程善贵当时不知道在判他无罪之后正在进行另一场“暗战”。

年2月,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金寨法院再审判决“事实不明,被认定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再审。

程善贵的代理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徐昕告诉记者,有一位法官对他说。 这是因为金寨县法院复审时没有找到案卷,中院认为:“县法院没有调查案卷,不能认为案件证据不足。”

金寨县法院作出复审判决的当天,金寨县检察院也向本院寄信。 “程善贵故意伤害了事件的历史积案。 由于该文书卷宗目前无法查阅,本院不应该派人员支持公诉。 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判”。

金寨县法院最终以书面形式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了上述无罪判决。

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后,年7月,金寨县法院再次致函,请金寨县检察院人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院还没有答应。

年3月,金寨县法院裁定:“基于不可抗拒的理由,案件不能长时间继续审理。”

再审被搁置4年以上,年5月31日、6月5日,金寨县法院分别致函金寨县检察院,决定再审此案,要求检方出庭支持公诉。

金寨县检察院再次发函称:“我院不能调取程善贵故意伤害案件的调查卷,不能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对所有开庭的公诉案件,检察院应当出庭支持公诉,刑法未规定任何例外。 ”。 许昕对此感到奇怪,他说:“从理论上讲,如果没有文件丢失,也就是检方指控程善贵犯罪的证据,那么无论是不是开庭审理,还是开庭审理,都必须判决程善贵彻底无罪。 ”。

“老人被判12年申诉后改判无罪 案卷疑丢失无罪被撤销”

如果丢失了文件,是否应该追究责任

徐昕认为,如果宣布找不到该案调查卷、审判卷,检方保管的检察卷也需要作为本案证据材料,应让律师查阅其中的非秘密文件。

记者从可靠渠道证实,金寨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回复徐昕称律师的调查申请与有关规定不一致,检察院目前掌握的材料包括起诉书、判决书等,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职,“该卷法院也来看了”

徐昕说,这个案件的重要事实以前没有明确,但现在的证据可以支撑程善贵无罪。 他拆开了,事件的关键是程善贵是否打了程善芝,怎么打,到底受了什么伤。 对此,最初判决程善芝改称“脑出血、重度脑震荡”,第二个判决改称“头皮外伤”,第三个判决完全没有明确,“三个判决说法不同”。

“老人被判12年申诉后改判无罪 案卷疑丢失无罪被撤销”

年1月,六安中院根据程善芝的调查记录,关于程善芝头部如何受伤的问题,回答说:“我认为是程善贵家堂的棍子打的,是程善贵打的。”

但是,年8月,程善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伤口确实是程善贵用棍子打的。

真相被隐藏在“无法阅读”的文件中。 根据有关规定,这些文件应该包括当时的法医鉴定报告、听写、出庭书等重要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1984年1月发布的《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资料保管期限的规定》,免除刑罚的一般刑事案件属于“短期保管”,保管期限为30年。 也就是说,年程善贵案再审时还在保管期内。

现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因过错致使案卷或者证据材料损坏、丢失的,给予警告、记录或者大过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解聘处分。 ”。

据公开报道,在部分地区,公安、法院、检察院也曾丢失刑事文件,略有犯罪嫌疑人被释放,保管卷宗的负责人也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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