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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蛮书记”李亿龙一审获刑18年”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08 21:54:01 浏览:

涉及湖南衡阳原市委书记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昨天下午,湖南衡阳“霸蛮书记”李亿龙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一审宣判。 娄底市中院一审认定,李亿龙罪成立,计罪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在四宗罪审判中被认罪

李亿龙1956年出生于长沙,1975年6月就职。 曾担任长沙市委常委、怀化市委书记,年3月至年3月担任衡阳市委书记。 年3月,担任湖南省农村就业指导组副班长(正厅级)。

值得观察的是,担任衡阳市委书记期间,李亿龙的工作态度“任性”。 其中,《衡阳日报》词条5日变化3次,曾一度受到外界关注,李亿龙被称为“霸蛮书记”。

年4月8日,李亿龙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年8月11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嫌疑对李亿龙提起公诉。

年12月5日上午,李亿龙案在娄底中院一审开庭。 起诉书显示,从1998年开始至今,李亿龙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 与他人一起欺骗、侵占公共财产,数额巨大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被告人李亿龙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

““霸蛮书记”李亿龙一审获刑18年”

在两天的审理中,李亿龙在法庭上表示了道歉的态度。 由于案件重大且庞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15日下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决李亿龙案,认定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立,决定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250万元。 李亿龙受贿金926万余元,贪污受贿金142万余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4950万余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霸蛮书记”李亿龙一审获刑18年”

法院认为,1998年6月至年3月,李亿龙先后收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芙蓉区委员会书记、中共浏阳市委书记、怀化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怀化市委书记、中共衡阳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黄某等数十人给予的现金和财产,共计90人。

““霸蛮书记”李亿龙一审获刑18年”

李亿龙用公款购买名册、眼镜、黄金瓶等贵重物品,为自己所有,采用虚开收据的方法,个人支出由怀化市市委处理,由衡阳市委报销,侵吞公款共计142万余元。

李亿龙受浙江某企业负责人黄某委托,违反相关规定,安排人员开工收购10家污水解决厂股份,提前退出补偿金和前期费用补偿金,共支付2943万余元给该企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另外,李亿龙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折合人民币共计4950万元的财产,无法证明来源。

““霸蛮书记”李亿龙一审获刑18年”

李亿龙及其辩护人提出,不得将收受他人财产的事实认定为受贿犯罪。 李亿龙在引进和收购某企业污水厂过程中,没有贪污主观、不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不构成贪污罪的李亿龙,没有滥用职权的行为,没有对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李亿龙的部分财产应当计算为合法财产李亿龙的辩护人还表示,李亿龙在本案立案侦查前和侦查期间,应当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余罪自首的情节,李亿龙予以从轻处罚

““霸蛮书记”李亿龙一审获刑18年”

娄底中院采纳李亿龙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部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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