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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抗拆致死案终审维持判决”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08 22:00:02 浏览: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通报,1月11日,山东高院责成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判决上诉人丁汉忠故意杀人的案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丁汉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并判处被告人丁汉忠限制减刑的刑事判决。

“山东农民抗拆致死案终审维持判决”

补偿不成,拒绝搬迁

56岁的丁汉忠是潍坊昌乐县乔官镇丁家山村农民。 年冬,丁汉忠的父亲丁兆荣去世前立下遗嘱,把本村夫妇共有的三间房子留给妻子李美香,李美香去世后,房子归其四男丁汉丰所有。 由于上述房屋与上诉人丁汉忠的房屋相邻,李美香多年未居住,丁汉忠占有、改造、修缮上述房屋,将上述三间房屋和丁汉忠自己的房屋排列在一个院子里,只剩下一个院子的门。

“山东农民抗拆致死案终审维持判决”

年,根据山东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李美香等村民的房屋被纳入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的挂钩项目。 为此,在丁家山村设立了土地复垦指导小组,由丁家山村负责人丁炳礼担任组长。 黄兆恩承包丁家山村的土地复垦工程,具体工程复印件是为了拆除房屋、清理工程垃圾、平整土地。 李美香、丁汉丰等人同意拆除李美香的房屋并领取补偿金,但由于拆迁补偿不尽人意,丁汉忠不同意拆除房屋,丁家被延迟搬迁。

“山东农民抗拆致死案终审维持判决”

两个拆迁人死亡

年9月25日,丁炳礼联系黄兆恩拆除李美香的房子,黄兆恩通知施工人员黄中太、黄国厚等进行现场施工。 当天15点左右,黄中太等人使用挖掘机拆除李美香的房子时,被告丁汉忠和儿子丁超听到消息后制止,报警,与施工人员被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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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争斗的过程中,黄中胖等人为了阻止丁汉忠、丁超进入解体现场,阻止丁超的照片,对两人做出了推倒、拖动等行为。 丁忠被释放后回到院内,与黄中太再次发生争执,丁汉忠拿着镰猛砍黄中太的头,黄中太受伤倒地,镰柄断了,丁汉忠又拿着镰头砍了黄中太的头、脸。 施工人员大多上前阻止丁汉忠继续伤害黄中太,刘文拿着铁锹伤了丁汉忠的头部,丁汉忠又拿着另一把镰往前追施工人员,砍下了黄国厚厚的头、脖子等。 黄国比那天厚。 黄中太经抢救后第二天死亡。

“山东农民抗拆致死案终审维持判决”

经鉴定,受害者黄国厚系因锐器切断左侧颈总动脉发生出血性休克而死亡。 受害者黄中太因锐器刺破脑组织造成脑损伤死亡。 当天,公安机关逮捕了丁汉忠并对其进行审判。

被判死缓被限制减刑

年8月8日,潍坊中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丁汉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了政治权利的终身。 对被告人丁汉忠限制减刑,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丁忠不服,上诉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丁汉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上诉人丁汉忠因未满足个人要求,多次将拿着两把镰刀拆除母亲房屋的施工人员斩首,造成两人死亡。 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必须依法严惩。

“山东农民抗拆致死案终审维持判决”

由于施工人员对引起本案负有一定责任,可以依法判处上诉人丁汉忠死刑,不立即执行,但应对限制减刑。 上诉人丁汉忠的犯罪行为给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部分,并依法赔偿。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恰当、诉讼程序合法。 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丁汉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判处被告人丁汉忠限制减刑的刑事判决。

“山东农民抗拆致死案终审维持判决”

文/本报记者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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