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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洪泽湖水域首例非法采砂案件宣判 9名被告人领刑”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6-05 19:39:02 浏览:

11月2日上午,宿城区法院在洪泽湖地区公开开庭审理非法采矿案件。 此案由宿城区法院院长耿辉担任审判长,经审理后被法庭判处9名被告人。

年4月至年9月初,被告罗某为非法牟利,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明知洪泽湖水域禁止采砂活动,仍提供水政检查新闻,以允诺协助采砂船被扣押时解决和补偿相关损失费用为条件,被告 被告人罗某以每吨沙子2元至10元的价格领取提成金。 据鉴定,该砂矿价值人民币1987596元。

“宿迁洪泽湖水域首例非法采砂案件宣判 9名被告人领刑”

被告罗某于年4月20日通过公安机关电话通知案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被告陈某金等8人也相继向公安机关投降,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共退还违法所得73万元。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被告人陈某金、刘某前、刘某军、钱某、刘某松、赵某等的采砂船。

经法院审理后,被告罗某等9人明知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禁止在洪泽湖水域开采黄沙,但9人行为已构成非法开采罪,其中被告罗某等5人黄沙非法开采价值情节特别严重,其余4人黄沙非法开采价值情节严重。 被告人罗某分别与被告人陈某金等8人共同实施部分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都是主犯,必须服从其参与的一切犯罪处罚。 被告人可以自动投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钱某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同案犯,立下功绩,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事发后,被告人钱某平等8人可以分别退出违法所得,并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以上情节,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金额,依法对被告人罗某等8人从轻处罚,对刘某军减轻处罚。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国家矿产资源流失、洪泽湖水域生态环境的破坏,对每九被告不适用平均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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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个案件的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对被告陈某金等8人分别判处3年3个月至2年的徒刑,并处以40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追缴被告人罗某违法所得100万元,分别为被告人陈某金、钱某留、刘某前、刘某军、刘某松、赵某违法所得31万元、11.5万元、31万元、11万元、13.6万元、10万元、钱某平、钱某违法所得12万元,违法所得。 查获的被告陈某金等6人的采砂船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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