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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决策立案审理吉林“涉黑典型”国家赔偿案”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11 13:09:02 浏览:

被认为是吉林省“涉黑典型三兄弟”之一的孙宝东,其平反后的国家赔偿案件最近由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审理。

孙宝东被认定参加了故意杀人罪、黑社会组织罪。 其代理律师、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铁雁表示,年11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宝东赔偿或归还的财产共计92.8万元,孙宝东不服,向最高法申请国家赔偿。 今年1月24日,最高法认为该申请符合起草条件,进行了决定起草审理。

“最高法决策立案审理吉林“涉黑典型”国家赔偿案”

孙宝东的哥哥孙宝民同样被认为是“涉黑典型”,此前吉林省高院决定向孙宝民支付国家赔偿100.3万元。 孙宝民向吉林市公安局提出了其他相关国家的赔偿请求。

据新闻报道,被判处死缓的孙宝东哥哥孙宝国还没有得到国家赔偿的决定。

1996年3月,孙宝东和孙宝国携带30万元现金前往辽宁购买钢材,在车站因纠纷被许多出租车司机袭击,被抢劫的孙氏兄弟掏刀粗暴刺伤,误以为对方死亡。 1997年,辽宁鞍山铁东区法院认定两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已防卫完毕,两人平均获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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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吉林长春警方接到上级指示,称孙宝民、孙宝国、孙宝东三兄弟参与黑色犯罪组织。 年,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宝国犯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被判处死刑,孙宝东被判处无期徒刑。 前述旧案在改变证人证言后,被认为是涉及黑罪的重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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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判决孙宝国死缓,孙宝东的量刑从无期徒刑减至有期徒刑19年,孙宝民被判处10年6个月。

此后,“孙氏三兄弟案”长期被吉林省黑打,吉林省公安厅作为黑打的典型事件得到普及。

年,该案罕见地由最高法审判,首席检察官出庭,并在法庭上提出部分改审。 年1月,最高法复审判决因事实不明、证据不足,孙宝国、孙宝东“故意杀人罪”、“组织、指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被取消,孙宝民等9名被告无罪,孙宝民3兄弟均为自由

“最高法决策立案审理吉林“涉黑典型”国家赔偿案”

年11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认为孙宝东实际监禁期超过复审判决明确刑期957天,本院应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24.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7万元,并赔偿被关押9年的奥迪车的判决价56.9万元等

对此,张铁雁认为孙宝东获得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过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相关案件的标准,应该是错误羁押赔偿金的35%,而不是5.7万元,实践中近年来达到了50%。

对于孙宝东所在大楼的房产归还和被警方冻结的25万元,吉林省高院表示,当年判决生效后,法院未扣除25万元,某大楼由警方、检察院委托代管,法院未作出相关判决,因此归还该院为事实依据

张铁雁表示,赔偿义务机构只是解释了相关行为无关,并未告知哪些机构应行使权利,这阻碍了赔偿请求人获得此项赔偿。

对申诉和再审发生的100万元差旅费、律师费的赔偿申请,吉林省高院认为:“国家赔偿实行法定赔偿,大体上,该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问题。”

张铁雁认为,孙宝东的申诉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其根本原因是赔偿义务机关的误判,赔偿义务机关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他建议吉林省高院参考北京等地区在国家赔偿案件中支付赔偿请求人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的方法。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法、项目、金额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本条的规定向其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决定。 (记者卢义杰王景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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