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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3月1日起至六月底在禁渔区电鱼或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07 14:48:01 浏览:

记者今天从重庆市农委渔政处获悉,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重庆辖区内长江、嘉陵江、乌江等天然水域进入禁渔期。 禁渔期,在禁渔区使用“电、毒、爆炸”的方法捕捞天然河鱼是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据介绍,每年3~6月是鱼类繁殖的旺季,实行禁渔制度有助于保护产卵亲鱼的繁殖环境、繁殖行为,实现渔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根据《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重庆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凉江、綦江等117条河流被纳入禁渔区范围。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作业,禁止挖窝、挖沙、销售禁渔区和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的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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