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业网免费收录优秀网站,为了共同发展免费收录需做上本站友情链接,我们才会审核收录,不做链接提交一律不审核,为了避免浪费时间:收录必看!!!

  • 收录网站:221
  • 快审网站:10
  • 待审网站:10
  • 文章:35510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济南下发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通知”

“济南下发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06 10:24:01 浏览: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公有住房销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梳理济南市公有住房销售的历史遗留问题,取消单位实物分房和售房,建立以货币化分配为核心的住房制度改革创新机制。

多次梳理房改政策的认真性和上级精神的一致性一次又一次享受标准装修购房的多次实事求是,积极稳妥。

购买公有住房的主体为家庭(夫妻双方),购房人必须是本住房的合法承租人,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有济南市城市常住居民户口。 办理了一、二、三期公有住房销售审批手续,但尚未办理购房资格审查手续的,审批手续全部无效。 符合本次购房条件的,按照济南市现行公营房屋销售政策执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及职务职责以申请修改住房的时间节点为准,销售面积以市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为准。 单一住房达到或销售公开住房面积管理标准的,面积管理标准以内的价格按照济南市现行公开住房销售政策执行,面积管理标准以外的价格判断住房改革的市场价格。 单一住宅达到或者超过住宅面积管理标准的,不得购买第二套公共住宅。

“济南下发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通知”

2套公营住宅需要超标购买,具备以下条件: 1.1套住宅均未达到房改面积控制标准,合并计算超过房改面积控制标准的。 2 .预定购买住房的租赁时间截止到2004年12月底(根据拆迁的住房租赁时间)3.经本人申请、工作人员批准和公示、住房产权机关批准。 面积控制标准以内的价格按照现行房改政策执行,面积控制标准以外的价格实行房改判断市场价。 拥有2套公营住宅,其中享受未达到面积管理标准的1套转让或货币化拆迁政策,再购买1套达到面积管理标准的住宅,将转让所得全额(含利息)或住房补偿收益全额(含利息)与拆迁住宅退保金额的差额计入市财政 转让所得全额根据当年转让时缴纳的税款缴费基数,利息按年利率1.75%收取,出售或拆迁不到一年按0.3%的利率收取。

“济南下发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通知”

夫妻购买公营住宅后,因结婚变化而归一方,另一方计划购买其他公营住宅的,应当与原购买的公营住宅的面积合并计算。 购买的公营住宅和拟购买的公营住宅均达不到房改面积控制标准,但合并计算超过新购房者面积控制标准的,标准以内的销售价格按照现行的公营住宅销售政策执行,标准以外的销售价格执行房改判断市场价格。 其中一套已经达到房改面积控制标准,离婚时间在本通知书印刷前的,经本人申请、职工批准公示、房屋产权机关批准后,可以通过房改判断为市场价格1.2倍的加价购买,房产性质仍属“房改”。 因历史原因确权资料不完整的公营住宅,持有土地录取证或合法用地文件的,由销售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担保书,冻结相应销售资金,并按照现行房改政策向符合条件的租赁家庭销售,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家庭房改销售不动产权证

“济南下发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通知”

房改判断市场价=房改市场价×2.5+大楼地价。 1 .不动产市场价格=折旧后的不动产价格×2.5。 折旧后的房改价格按照《济南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我市房改售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房政字〔〕7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 .楼宇地价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及市区部分建设城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济政发〔〕17号)公布的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楼宇地价执行。

免责声明:大公报业网是一个完全人工审核编辑的开放式分类目录网站,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