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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投诉同比增三成 合同是维权关键”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9 23:30:01 浏览:

本网北京7月26日电(邢郑) 近年来,更多的客户关注住宅的等级和舒适性,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人们希望更好地改善居住环境,我国商品房买卖市场的交易量仍然巨大,也发生了一定的商品房买卖纠纷

根据中消协提供的拆解报告数据,年上半年,房屋类投诉共计4,753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2.5%。

投诉的第一个问题是,一是违反房屋买卖合同,不按期交房等情况。 二是商品房质量问题,存在漏水、浸水、外墙脱落、墙体开裂等问题。 三是开发商因各种原因不退还意向金、保证金,房型与推广不一致,补贴收缩,隐藏产权年限等重要事项,对优惠降价活动的推广存在误解等。

“商品房买卖投诉同比增三成 合同是维权关键”

中消协还提供了两起商品房买卖投诉的典型案例,如年3月客户王某向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客户协会投诉,年12月26日通过南昌市某咨询企业安排南昌某开发商商品房预交“定金”。 此后,客户不愿购买该商品房,要求商家退还该“定金”,客户多次与该公司协商,未予处理,遂向青云谱区投诉。 消协在受理投诉后,仔细研究了客户提供的商家发票、购买承诺等资料,结果发现商家发票上有些事项栏填写了优惠服务费,不是定金,发票上盖的印章也不是本公司的印章,该收据视为无效证明 另外,购买承诺书中只有客户的签名和票据,没有经营者的签名和印章,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该承诺应当认定为无效承诺。 消协的员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众多事实面前,经营者最终同意返还“定金”。

“商品房买卖投诉同比增三成 合同是维权关键”

另外,客户刘先生购买湖南省吉首市某楼盘商品房,于年8月31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所购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该房合同登记建筑面积143.08平方米,总额368,860元。 按照规定,购房人应承担的税费有交易契税、维修基金、印花税、国土费用4项,其余如交易手续费和抵押登记费等费用由开发商和银行等承担,购房人承担的税费实际结算,多扣除少。 最近,刘先生咨询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后得知,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实际产权登记面积为139.71平方米,发行日期为年5月31日,合同约定面积和产权登记面积相差3.37平方米,刘先生为房价8,8,687.86。 刘先生在得知查询结果后,多次联系开发商,要求该企业按合同约定退还多套房价货款和税费。 该企业拒绝不返还相关款项,拒绝按合同约定协商。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的顾客权益保护委员会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投诉人向顾客刘先生退还房价支付8,8687.86元和多项支付税8,826.38元。

“商品房买卖投诉同比增三成 合同是维权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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