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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政:本科直接落户 这类人才每年最高奖40万”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17 16:15:01 浏览:

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市政府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后文简称《通知》),指出有来苏就业意愿,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人员,人事档案转入后,可以申请落户。

图片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通知》确定,来苏有就业意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人事档案转入后申请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的(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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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确定,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下列人员,人事档案转入后可以申请落户: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年龄在45岁以下。 以上人员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按照该条件申请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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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确定,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35岁以下,在苏稳定就业,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人事档案转入后可以申请落户。

根据《通知》,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前往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可以进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由本人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由申报机关向单位登记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上述条件者,除本人户口迁出外,允许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迁入合法稳定住所。 对定居对象实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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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本通知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自年5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以前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此外,3月19日,苏州发布了《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奖励计划》)。 据苏州日报报道,该计划符合国际惯例,国内最佳政策,紧扣苏州先导产业方向,瞄准高端人才和应急人才,直接参照个人薪酬按比例重奖,最高可获40万元,匹配人才贡献和收益,走上国际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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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该奖励计划将在原有优秀贡献奖励的基础上,对比领先产业、尖端科技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和自贸领域紧急人才,对年薪高40万元的个人报酬每年最高奖励40万元。 确定申报对象公司分类,包括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组建的公司、苏州市要点从事尖端科技行业研发生产的公司、苏州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主体、被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公司。 上述企事业单位所从事的国外高端人才或尖端科技行业中的重要技术骨干,连续工作1年,年工资40万元以上,只要依法在苏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单位就可以代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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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才办理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奖励计划实施后,苏州市原执行的《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若干意见(试行)》及省级比较奖励政策较为有效,从高到低大致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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