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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也能落户 嘉兴全面放开城区城镇落户限制”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06 22:42:01 浏览:

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新型城市化进程,日前,浙江省嘉兴市发布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确定嘉兴将全面放开城镇、城镇落户限制。

在城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房屋权利说明(含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说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等资料,准予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定居。

当事人租赁城镇(城镇)商品住宅,应当在本市本级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已经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并按照“一户一户”的大致情况以及公安机关关于户口迁移的政策申请落户。

这次落户新政降低了人才落户的门槛。 《通知》规定,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允许本人申请落户。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15年内,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当地经营公司,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准予本人申请落户。

《通知》放宽亲属庇护政策。 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户籍申报到城市(城镇)地区成年子女避难的,按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说明、被避难儿童和本人房屋的权利说明等资料处理。 与成年子女一起居住生活,在居住地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父母,申报户口不受年龄限制。

“租房也能落户 嘉兴全面放开城区城镇落户限制”

取得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已落户单位集体户、城镇家庭户口亲友处、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社区集体户人员,并经户籍登记地房主(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其

新政还进一步放宽了公司单位集体户的设立条件,在全市各社区(村)全面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户,落实专业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日常户籍管理工作,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全家流动的农业搬迁人员和新生代农民工等

因土地征收、房屋征用、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目前户籍失去某地址登记条件的家庭成员,在当地没有合法地址的情况下,可以将户籍挂靠在当前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的集体户。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居住证制度,加强居住证发放管理工作,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健全积分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积分应用,提供居住证附带的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

《通知》规定,相关户口迁移政策将于年8月1日起施行。 与以往的政策不一致时,以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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