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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范临时救助标准 困难者最高可获5万救助”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6-12 07:27:01 浏览:

重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困难群众最高可获得5万元救助。 最近,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省级统一临时救助标准,更加确定对象,更加及时、更加准确地援助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按家庭收入情况和自助能力分为4类,包括特困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含两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体、其他家庭或个体。

在重特大疾病救助方面,用于特困人员、孤儿自付(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援助后,由家庭或者个人承担的费用。 下同)达到300元,超出的部分给予90%以上的救助,上限线为50000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个人自我支出达到3000元,超过的部分给予40—60%的救助,上限线为40000元。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含两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自我支出达到20000元,超出的部分按自身支出的30—50%给予救助,上限线达到30000元。

“重庆规范临时救助标准 困难者最高可获5万救助”

《意见》要求,申请临时救助时,家庭和个人遭受重大灾害、重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基本生活发生严重困难和持续,需要特殊救助的,特困人员、孤儿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36个月以下的救助

“重庆规范临时救助标准 困难者最高可获5万救助”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者个人根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18个月以下的救助。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含两倍)的家庭或个人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6个月以下的救助。

其他家庭和个体由各区县(自治县)根据情况明确。

《意见》指出,家庭成员和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给予贫困者、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学习的年份5000元以上的临时救助(包括重庆市民政惠民济贫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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