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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一企业卖校服大肆送回扣4人被判刑”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13 02:00:02 浏览: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制衣企业在销售制服过程中,给学校和单位回扣71万余元,给相关老师和员工共计109万余元的回扣,涉及六县市150余所中小学。 4名涉案企业近日在一审时被恩施市人民法院判决。

据介绍,涉案的恩施州黔凯服装有限企业成立于2008年12月,经营范围为服装加工、文体办公用品和体育用品销售,2009年9月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被告人林某,年6月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被告人陈某。 该企业从2007年开始由被告人罗某、陈某、邓某某承包经营,罗某占股份的70%,是企业的实际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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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2009年至今,黔凯企业在向恩施市、宣恩县、巴东县、建始县、鹤峰县、咸丰县相关中小学销售制服的过程中,林某作为经营者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领导人黔凯企业向学校和单位给予27万余元的回扣,学校老师, 陈某作为经营者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领导黔凯企业向学校和单位发放42万余元回扣,向学校老师和员工发放90万余元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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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作为黔凯企业的实际管理者,领导黔凯企业给学校和公司35万余元的回扣,给学校老师和员工74万余元的回扣。 邓小平同志作为经营者,向学校和公司发放52万余元的回扣,向学校老师和员工发放27万余元的回扣。

法院判定黔凯企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各学校出售制服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给学校、老师和工作人员回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对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并判处恩施州黔凯服装有限企业罚款人民币40万元

被告人陈某、林某、罗某、邓某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经营者,分别在职责期间对单位承担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据悉,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只有黔凯企业的单位贿赂案件,受贿单位和受贿者通过不同的方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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