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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制定的四部地方性法规5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02 05:30:01 浏览:

《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太原市制定的这四部地方性法规对推进法治太原的建设,全力谱写文明开放富饶美丽的太原新篇章具有重要作用。 4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4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情况。

“太原市制定的四部地方性法规5月1日起施行”

据悉,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管理行为,消除城市道路交通较大的安全隐患至关重要。 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离任审计等制度和防治措施,依法建设保护龙城、绿水、青山重要的废物管理条例,是维护城乡面貌和环境卫生,促进循环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燃煤和其他高污染燃料。 对工业、扬尘、汽车排放等方面的污染防治作了规定,《史上最严格》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地太原。

“太原市制定的四部地方性法规5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内司委负责人介绍,注册卡是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核心复印件之一,规定所有电动自行车车辆应当自车辆购买日起30日内,向居住地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卡。 对初次注册免费、不符合条例实施前购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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