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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8 00:45:01 浏览:

为了规范房地产商市场秩序,让市民买卖房屋更安全。 哈尔滨市政府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管理的意见》,哈市全面推进房屋买卖合同统一复制,建立房地产经纪领域的管理平台,职工违规向社会公示,严重失信者禁止领域进入。

“哈尔滨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统一复印件

根据意见,哈市将推广采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试行)》示范复印件,哈市住建局单独或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试行)》示范复印件,在全市房地产经纪服务领域推广采用。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擅自在示范复印件中增加委托人责任条款和房地产经纪免责条款故意隐瞒合同订立中涉及的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实施欺诈行为。

意见认为,哈市各金融机构和哈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代办存款贷款业务,应当要求提交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试行)》,对首付资金未按合同执行监管的,不发放贷款。

设立在线监管平台违规行为推送监管部门

将哈市金融服务局办理营业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实时输入互联网金融监管平台,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有异常互联网金融行为或群众通过互联网反映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行为的,及时更新

严重失信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领域

加快房地产经纪领域的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单位和职工违法违规问题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制定完善完全领域重大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逐步完善,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作为要点监管对象,限制其从事各类房地产经纪服务。 对重大失信经纪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和对失信行为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等,应当共同实施市场和领域的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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