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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街头公开审理污染环境案 震慑铤而走险者”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4 11:06:02 浏览:

审判现场

12月3日下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在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公开审理环境污染案件。 目的是通过公开审理,进一步震撼害怕警告铤而走险的人,提高市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

年8月初,重庆江北区公安分局民警通过探访,发现辖区某村的废旧塑料加工“黑工作室”,生产的废水通过暗管排入雨水沟排出长江。

随后,重庆市公安局环境保护总队领导江北区公安局,市区二级公安机关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对该“黑工作室”进行调查,逮捕了嫌疑人罗某(男,37岁)。 据罗某介绍,在未经行政部门污染许可,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加工解决收购的废塑料,私设泵,将生产废水通过“黑工作室”附近的雨水沟直接排放到长江。

“重庆市街头公开审理污染环境案 震慑铤而走险者”

经专门机构检查,其生产废水中含有二恶英类有毒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罗某因涉嫌污染环境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12月3日,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宣判。

经审理,被告人罗某行为属于“暗管、渗井、渗坑、裂缝、溶剂、灌流等监管方法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的情况,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环境污染罪。 法官在法庭上宣判,判处被告罗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渝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永红表示,法院在公共场所公开审理该案宣判,对社会具有很强的教育警示意义,不仅对害怕警告、铤而走险,对广大市民群众也具有很强的教育启发意义。

警方警告说,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公安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依法打击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 市民如发现非法环境污染行为,可拨打“12369”拨打生态环境部门或拨打“110”“681333”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新闻严加保密,认真开展举报线索的审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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