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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监局:去药店购买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须实名登记”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1 06:12:01 浏览:

今天下午,北京市新冠召开了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北京市药监局副局长唐云华介绍说,将在加强药店防控服务保障方面开展这些措施。

首先,药店作为经营药品的场所,在场所环境、储存条件和销售人员方面,一定要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符合目前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第二,药店经营的产品质量安全必须达标和保障。 针对这些,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

第三,对去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客户进行实名登记,用于疫情防控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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