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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发布通知:公司可延缴土地出让金”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0 21:54:01 浏览:

13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疫情期间履行土地转让合同若干事项的通知》,确定开发公司就土地转让合同(含补充合同)申请重新签订补充合同,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延期开工、竣工。

受疫情影响,许多开发公司的项目融资、建设、销售等活动受到很大影响。 《通知》确定,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支付时间在疫情一级响应期内的,该期支付时间可以推迟到一级响应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期间不考虑利息或违约金。 如果当时公司有困难,还可以在30天(自然日)内缴纳。 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疫情结束后土地出让金的,可以书面申请“案一议”。 支付时间在一级响应期前,至今仍未缴纳的,自1月24日起一级响应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视利息和违约金,免除违约责任。

“南京市发布通知:公司可延缴土地出让金”

《通知》还特别指出,对年1月24日以后转让及公告中的地块,首付应当挂牌并按文件约定的时间缴纳,剩余款项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根据《通知》,交货时间根据付款到达时间进行相应顺延,确有困难的公司可减半,申请竣工时间延期。 鼓励有条件的公司提前付款、提前开工,加快项目开发建设,有地块的地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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