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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稳企细则:中小微公司因疫情失信可豁免”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0 13:00:01 浏览:

2月17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南京市发改委(信用办公室)近日发布了《稳定企业十条》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其中,中小企业因新冠引发肺炎疫情导致失信行为的,可以免除。

据悉,豁免实施行业包括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公司违约行业、金融债务违约行业、经营困难的及时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行业、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义务行业等。

豁免条件包括公司失信行为由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公司失信行为轻微偶发,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和较大潜在风险。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失信行为不包括在失信记录中,不实施信用惩戒。

实施细则,并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疫情影响的可免除失信行为清单,并在“信用南京”网站公布。

中小企业符合上述豁免条件的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记录的,可以向市公共信用新闻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市公共信用新闻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向失信记录提供机构进行审计。 审计确实符合豁免条件的,予以修改并通知申请人。 记录提供机构应当自收到市公共信用新闻管理机构提出异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并反馈市公共信用新闻管理机构。

“南京市稳企细则:中小微公司因疫情失信可豁免”

实施细则将有效期比较至年底,由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需要自动失效,国家、省、市和相关部门将另行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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