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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推出“环保十条” 支持公司复工复产”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19 18:06:01 浏览:

大中目录网信记者韩静通讯员杨嘉烨2月25日表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10条措施支持公司恢复企业活动。 其中,除尽量“不见面”批准外,超过环境行政罚款期限的公司,可以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缴纳罚款。

《环境保护十条》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并实施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 其中,对临时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建设采用、临时扩建或生产转换等),可以免除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对疫情结束后仍需采用的3类建设项目,可以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也可以在开工后办理手续。 生态环境部门将尽早介入,引导三类建设项目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推进废水、废气和医疗垃圾的安全收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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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环境保护十条》开展“不见”咨询服务,包括佛山生态环境微信公共平台、网站、公司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公司企业活动恢复运营和日常生产可能面临的环境管理常见问题、处理方案 提出在“网络+政务服务”的全网络推广模式,最大限度地实现“不见”批准等服务。 其中,疫情防控期间,需要技术判断的,鼓励采用现场照片、视频录像、视频直播等方法代替现场勘查,采用视频会议、专家信审等方法代替集中会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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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十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放射安全许可证等疫情期间失效的公司单位,可以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手续,各相关公司单位可以正常生产。 达到环境罚款期限的公司,可以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缴纳罚款。

此次公布的10项措施比较有效期为1年,后续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其中,疫情结束时间见市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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