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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等11省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从业”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6-09 15:54:01 浏览: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制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考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安排开展律师调解考试。 《意见》规定,在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11个省、直辖市开展试点,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部分地区开展试点。

“北京市等11省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从业”

律师调解由律师、依法设立的律师调解从业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处理纠纷的活动。 在调解范围内,《意见》规定,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包括附刑事、民事纠纷民事部分在内的各类民商事纠纷。 但是,因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事件及其他事件性质不能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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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规定了律师调解的四种业务模式,包括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投诉调解对接中心或者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设立律师调解业务室。 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专门的律师调解从业室,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指派律师调解员提供公益性调解服务。 有条件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调解业务室,将当事人申请调解作为一项律师业务开展,可以承办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移送的调解案件。

“北京市等11省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从业”

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调解工作需要一定的资质,《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律师调解工作资质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会同人民法院建立负责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调解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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