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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商业性个体房贷可委托按年提取公积金”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6-07 23:24:02 浏览:

减少群众跑路,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推出新服务,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委托管理中心根据实际还款情况代为提取住房公积金。

从年11月1日起,南昌市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首次还款对应月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等材料,由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由该中心根据每年对应月职工的实际还款情况代为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昌市商业性个体房贷可委托按年提取公积金”

目前,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数据相关的商业银行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 凡在上述银行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仅限南昌市)的存款职工,均可申请逐年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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