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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制定细则确定贫困人口退出标准”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28 00:51:02 浏览:

日前,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了《黑龙江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贫困人口退出以家庭为单位,规定实行家庭整体退出的贫困村、贫困县也必须符合退出标准,履行退出手续,才能为脱贫脱帽。

贫困家庭的退出标准

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衣食无忧,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得到保障。 其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农村饮水安全”、“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未辍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正在救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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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的退出标准

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统一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快速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 其中要符合“贫困发生率”、“通硬化路”、“通宽带”、“通广播电视”、“有卫生室”、“有文化活动场所”的所有标准,履行退出步骤,才能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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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退出标准

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是专项考核的首要指标,“贫困人口泄漏评估率低于2%”等是专项考核的参考指标,达到专项考核标准,履行退出程序后,将脱贫的瓶盖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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