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业网免费收录优秀网站,为了共同发展免费收录需做上本站友情链接,我们才会审核收录,不做链接提交一律不审核,为了避免浪费时间:收录必看!!!

  • 收录网站:221
  • 快审网站:10
  • 待审网站:10
  • 文章:35510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银川中院首例移交公安拒执案件一审宣判”

“银川中院首例移交公安拒执案件一审宣判”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26 11:00:02 浏览:

11月27日获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首例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

一审判决被告人中山市中夏工贸投资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而被告吴某在被执行人中作为夏企法定代表人,擅自将企业资金27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费用,法院判决不能执行,犯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银川中院首例移交公安拒执案件一审宣判”

近年来,“执行难”问题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共说服力。 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2~3年基本处理执行难问题”,特别是打击了依法拒绝判决、裁定犯罪。 今年8月,银川中院与银川市检察院、公安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拒绝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全市法院更好地处理拒绝执行案件提供了条件。

“银川中院首例移交公安拒执案件一审宣判”

今年以来,银川中院多次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对执行中发现的被执行人隐瞒资产逃避执行,采取暴力或以暴力威胁抵制执行情况,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发现符合拒绝执行情况的案件,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的网络调查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线索,立即收集、辨认、固定、证明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绝执行罪”的证据。 迄今为止,该院已将9名被执行人以“拒绝执行罪”的嫌疑移送公安机关。

“银川中院首例移交公安拒执案件一审宣判”


免责声明:大公报业网是一个完全人工审核编辑的开放式分类目录网站,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