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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发布 纳入安监日常检查”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23 07:16:38 浏览: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安监局获悉,为了比较有效地遏制高空坠落事故频发的势头,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市安监局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制定了《天津市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本月开始执行

《规定》中规定,作业于2米以上水平设置的钢结构轻钢屋面板(彩钢板)、阳光屋面板、石棉瓦等承载力较低的材料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进行固定,并对脚手板采取防滑措施。 使用便携式梯子等工具进行攀登和其他作业时,应设置专家进行监视,确保梯子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不得两人一起用梯子作业。 高空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家进行旁站式监护,监护人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将作业现场存在的高空作业危险因素、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当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等复印件告知工作人员,交底人员和被交底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监护人在高空作业前必须检查是否执行了较好的安全防护措施,监督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正确佩戴、采用安全防护用品,制止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等。

“天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发布 纳入安监日常检查”

市安监局要求,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将《规定》要求的复印件纳入日常检查,检查中发现高空作业违反《规定》要求的,必须严格依法解决。 各集团企业要对本系统内的单位加强督促、指导,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要求的,要严格遵循本系统的规章制度,认真解决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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