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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将被罚 明年5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22 07:15:01 浏览:

12月4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1日通过《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确定太原市实施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卡制度,自年5月1日起实施。

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遵守16岁以上的规定安装牌照,乘车携带行驶证的成年人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2岁以下的儿童。

违反条例规定,以电动自行车牵引动物的手持方式接到电话的,违反规定在专用车线内行驶的,开车时扶着身体并行,相互追逐、蜿蜒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30元罚款。

酒后驾驶; 驾驶、改装、加装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城市高速公路上未依法驾驶注册牌的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或者未按规定掉头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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